石浦中学教科处工作条例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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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18

石浦中学教科处工作条例

1、石浦中学教科处是在校长室和市教科室领导下开展工作的机构。

2、教科处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以教育教学的应用研究为主,发挥教育科学研究对教育实践的指导作用,为学校的教育改革和事业发展服务。

3、认真制定教学科学研究计划,逐步开展各级课题研究。

开展教育科学的普及工作,组织广大教师学习教育理论、教研方法和教育科研知识。

4、办好“石中简报”和“基石”,建立科研信息网络。

5、组织学术交流,定期开展优秀科研成果的评奖活动。

6、建立兼职教科员制度,制定兼职教科员工作条例,形成校内“三级”教育教学研究网络。

7、教科员人员要加强学习,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热爱自己的科学事业,不断提高科研水平。

8、教科员人员的职务、待遇等按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9、校行政保证教育科研所需经费。

10、教科处与其他科室密切配合,接受上级指导。

2007.8


2019年10月9日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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