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浦中学兼职教科员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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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18

石浦中学兼职教科员工作条例

1、兼职教科员由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有良好的师德修养、较高的教育教学业务水平和教育理论修养并立志于教育教学研究的教师受聘担任。

2、兼职教科员应认真学习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教学理论,努力提高教育教学业务水平,不断提高科学研究水平。

3、兼职教科员应认真学习德育和有关学科大纲,积极参加教育教学实验,有明确的研究课题,努力在教研中起带头作用。

4、兼职教科员应积极为校刊撰稿,为《昆山教育研究》提供信息,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教育教学论文竞赛活动,努力争取好成绩。

5、兼职教科员应经常向教科处汇报工作,反映有关情况,并对教科处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昆山市石浦中学

2007.8


2019年10月9日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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